設施搭建之土地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以及符合以下A~D任一產業規定資格之農民可申請:
A、蔬菜產業申請者
A1、參與蔬菜集團產區者。
A2、通過產銷履歷蔬菜品項驗證。
A3、契作契銷之蔬菜農民。
A4、汛期(5 月至 10 月)、颱風或豪雨期間,具供應蔬菜至果菜批發市場運銷實績。
A5、落實作物安全自主管理,可提出自主送檢報告之蔬菜農民。
A6、種植蔬菜類別以葉菜類、根莖菜類及蔬菜用瓜果類。
*回歸提升防災成效及穩定蔬果供應目的,本年以輔導蔬菜及果樹產業興建結構加強型溫網室及其所需環境調控設備為主。
B、果樹產業申請者
B1、登錄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審查合格之農民。
B2、 參與果樹集團產區者。
B3、通過產銷履歷水果品項驗證者。
B4、種植?梨、芒果、番石榴及柑橘類等具外銷潛力果品之農民。
B5、落實水果安全自主管理,可提出農藥自主送驗合格報告之農民。
*回歸提升防災成效及穩定蔬果供應目的,本年以輔導蔬菜及果樹產業興建結構加強型溫網室及其所需環境調控設備為主。
C、花卉產業申請者
C1、以通過「外銷切花切葉系統性管理作業規範」驗證者優先。
C2、種植新興花卉或國產新品種者優先。
C3、大宗花卉之品項:其中國蘭、文心蘭、火鶴花之設施以汰舊換新為限(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前開特定花卉品項之申請者可提供近 3(108-110)年實施產期調節具分散產期供貨證明且近 2(109-110)年外銷實績為持續成長者可不受汰舊換新限制。
D、種苗產業
D1、參與香蕉、柑橘、百香果、草莓等健康種苗驗證體系者。
D2、蔬菜採種業者。
D3、配合參與大宗蔬菜種苗供應申報者。
E、特用作物產業
E1、限 110 年度設施型農業計畫審查通過及本計畫核定後未完成案件可申請 。
E2、限定品項與資格:
E2、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或產地標章等驗證者。
E3、需具有後端通路或契作供貨事實證明者。
F、菇類設施
F1、限 110 年度設施型農業計畫審查通過及本計畫核定後未完成案件可申請 。
F2、以下任一品項可申請:
限香菇、木耳、草菇、洋菇之舊有設施汰舊換新(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 可申請 。
F2、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或產地標章等驗證者。
F3、需具有後端通路或契作供貨事實證明者。
F4、申請設施/設備:
限制:
【溫/網室設施與設備】
*補助基準及規格請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補助基準及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參考圖說。
【其他設備】